孙志永:自由行&跟团游,泰国还能不能去?
劲评论 孙志永 2025-01-26 09:54:47
“妙瓦底”一个令人闻之色变的名字,位于泰缅边境,泰国北面,缅甸东部,隔着一条河。2025年元旦过后,微博的一则求助信息,瞬间引爆中文互联网,演员王某赴泰拍戏失踪,其女友微博求助,再次将缅东的这个小地方带入到互联网,也再次掀开了缅北之后缅东的这个神秘地方,缅东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紧接着又有2女孩,另有1无锡女孩,一份共享文档上登记的名单,1500多人的数字,将“妙瓦底”直击赴泰国的旅游者的神筋。也因此,引发一场泰国作为中转地的安全性问题的质疑。去泰国是否安全,还能不能去泰国?旅行社跟团游与游客自由行相比,哪个安全系数更高?担心安全而退团退票的损失怎么处理?是否应当无损退?如何看待泰国的安全问题,如何面对旅游的安全问题?如何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问题?为什么旅行社跟团游的安全系数相对高于游客自由行?笔者用视频跟大家讲一讲这个问题。
 
01
 
春节泰国游有没有受影响?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想必大家都知道了,元旦后演员王某赴泰被骗的新闻,我这里不是为了蹭流量,就是因为有好多业内朋友比较关注这个事情,也有很多的客户朋友想了解泰国旅游究竟还能不能去,还有一些媒体的一些朋友,访谈,想了解一下,春节旅游有没有取消的游客。那么,旅游行业群大家都很关注这个事。虽然,王某和两位中国女孩已经回来了,但是,还是有很多的人没有回来。这里呢,特别希望他们能够平安的回国,能够回来过一个春节。我做一个视频,统一回复一下大家。
 
应该说演员王某是幸运的,他女朋友是不是最美的,不知道,但一定是非常聪慧、值得托付、极其靠谱的姑娘。如果没有她,可能王某被救回来就难了。
 
我借这个视频说一说我的看法,主要是想说一说能不能去泰国旅游的问题。能不能去泰国,这个要看赴泰的目的和方式。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三点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第一点赴泰国旅游的方式,如果是国内参团的跟团游,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安全的,目前没有听说在跟旅行社团队情况下被带走的,如果真的安全情况不乐观,中国的旅游主管部门会发旅游安全告知;第二点赴泰国旅游的方式,如果是自由行的,尤其是到泰国落地参团的情况,参加当地的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或者租个车,找个向导的,我个人认为大家应当谨慎对待,具有不确定性;第三点,是赴泰目的是打工赚钱的,尤其是通过中介性质赴泰,或者受泰国的朋友邀请的,我个人认为大家应当谨慎对待。
 
那为什么说旅行社跟团游就是安全的呢?在什么情况下旅行社就应当停止组团呢?今天有点忙,我下一个视频跟大家分享这个事情。
 
02
 
为什么说旅行社跟团游还是安全的?当然,您要是硬说旅行社跟团也不能100%保证不出任何安全问题,这话也没有毛病,因为即使您不是跟团去泰国,就是跟团到欧美日韩这些国家也可能会存在旅游安全问题,就是您在国内跟团旅游同样也存在安全问题,就是不旅游,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也有安全风险的存在。绝对的100%安全保障,是不可能的,只是发生的概率问题,以及发生安全风险后的应急处理和救援的问题。
 
朋友们肯定想问,为什么同样的目的地泰国,你旅行社就是安全的,不跟你旅行社就不一定安全呢?大家可不要以为自己在“某书/某手/某音/某号”看一些攻略,就觉得旅游经验很简单,很容易学的,没有什么技术门槛,就能代替旅行社“专业化、体系化、组织化”的、“系统性、技术性、经验性”的“团队式”服务!给大家说几个例子:
 
一是武侠小说《射雕英雄传》中,五绝之首王重阳创造了一套天罡北斗七星阵,在他百年之后,他的弟子能够用这套阵法对付欧阳锋,单打独斗,每个人都打不过五绝任何一人,但是如果七人联手用阵,威力就会大增;
 
二是明朝的抗倭名将戚继光,创立了一个鸳鸯阵,专门用来对付倭寇,11个人为一队(负责做饭备守火兵就是12人),各有分工,各司其职,有攻有守;
 
三是人民解放军也有一个班组战术叫“三三制”,三人一组,三组为一班,“进攻、掩护和支援”,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守,哪怕在今天的俄乌战场上,大家从网络视频中看到朝军的冲锋队形,“三三制”也是有不错的表现。
 
而跟团游和自由行的选择,哪个更安全呢?如果想明白了上面的这几个例子,为什么单打独斗不行,但联合起来就战斗力爆棚,武力值飙升呢?内在的原理实际上是有相似的地方的。
 
03
 
旅行社在什么情况下就应当停止组团、已准备出发的团就应当停止出团、已经出发行程中的团队应当中止行程呢?其实,是有规定的。旅游主管部门发布二级风险提示时,旅行社就应当停止组接团,已经在风险区域的就应当调整或中止行程。当发布一级风险提示时,旅行社应当停止组接团,组织风险区域的游客撤离。
 
我用这个视频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旅游行业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挑了几个重点跟大家说一说,不仅是旅游者要了解,我觉得我们旅游从业人员也应知道: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第十八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一)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二)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三)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四)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在国内旅游,或者在国外旅游,无论是跟团,还是自由行,大家都要随时关注国内相关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和预警,在境外要随时关注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旅游预警和提示。当某一个地区或国家,发生重大的安全事件时,往往会引导旅游者的安全担忧,那么,什么情况下取消不会产生损失?什么情况下取消会产生损失?这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大家知晓这些规定,也可以少走弯路,少折腾,减少纠纷和麻烦。同样,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款,也适用于这次泰国演员王某事件引发的春节泰国游取消的处理。
 
04
 
我们的很多旅行社同行最近一段时间,受“星星事件”影响,都在面临着已经报团的泰国跟团游的取消处理问题。也有很多的游客朋友在咨询与旅行社、平台、航司代订的酒店、机票、跟团游取消,这个损失究竟怎么支付?一方呢,希望损失由游客来承担,一方希望旅行社或航司或平台或酒店不要收取退团损失。这个问题,《民法典》、《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也有成熟的处理方案。
 
第一点, 旅游者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争论的焦点:游客认为这个是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旅行社、航司、平台、酒店不认可这个是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特征,而因“星星事件”的原因引发安全担忧,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般来讲,包括:(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2)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如征收、征用等;(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这个也不属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星星事件”是偶然的,但并不代表当地的治安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大家可以关注,旅游主管部门、驻外使领馆和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信息,以此作为参考。
 
第二点, 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产生费用的处理: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如果遇到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行程取消的,存在一个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彼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代表损失就不会产生,对于产生的损失《旅游法》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一种情况是合同取消【余额全退】,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一种情况是合同变更的【多退少补】,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一种是当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时候【共同分担】,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一种是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各自承担】,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在发生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时旅行社可以“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第三点, 旅游者单方面取消旅游合同的处理:
 
一是关键要看《旅游法》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这个“必要的费用”往往是旅游者和旅游企业之间谈不拢的问题,有可能是旅游者自身没有关注沟通细节,没有关注旅行社提醒,也有可能是旅行社没有告知,没能强调,没有讲清楚,故意或疏忽都有可能。
 
二是重点要看《旅游合同》的约定:原国家旅游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国内游示范合同》和《出境游示范合同》的第五章第十五条,旅游者取消合同仍须承担实际产生的“必要费用”后方可全额(余额)退回,这个旅游者违约时旅行社可扣除“必要费用”有明确的比例和具体的适用规则,约定的比例之外的原则,“示范合同”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比较中立的,相对公正的,这个是合同约定问题。无论是旅行社,还是旅游者,都需要有契约精神,都要遵守合同约定,一定要提前讲清楚,说清楚,听清楚,理解清楚,双方都需要要愿赌服输。
 
三是特别提醒旅游同行:你们在包机,切位,囤房,控车,留导游,订餐厅,要做好前期采购的规范管理,不仅约定我们平时关心的价格和标准,更要关注取消、延期和游客违约,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这些变化,违约金和损失费,要留存好证据,一定要约定清楚,明细罗列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案,并将与供应商、履行辅助人的这些关键约定通过《旅游合同》及行程单,沟通咨询时传递到旅游消费者,让旅游者知晓,一定要反复说明,反复强调,为发生这类事情时,大家和平处理旅游争议,提前准备,“先小人,后君子”,这样以后还能处朋友,大家都遵守约定,遵守合同,遵守承诺,这样双方关系就和谐了。
 
以上信息,希望对我们旅游同行和游客朋友都能有所帮助,这里说一下,具体旅游纠纷处理,要具体对待,有些问题,不是特别好评判,可以私下交流,请大家理解。
 
05
 
安徽宿州一赴泰旅游团,1月7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付款,原订的是2月27日“某廉航”的团队机票,因受“星星事件”影响,游客张女士等担心安全问题,隔天要求取消一个月后赴泰国的机票,某廉航公司称只能退还200多元。张女士认为只隔了一天,不会给航空公司造成损失,航空公司称订票时已告知团队票不能退票,只退税费等。大家争论的几个问题:1.隔天退票损失费不会这么大,不合理,涉霸王条款;2.没有提供身份信息说明没有出票,故不应产生损失;3.其他航空公司都有按时间退票的规则;4.定票付款时,旅游者已接受不能退改签规则,现在借助舆论裹挟,要求旅行社或航司退款,不符合诚信原则。那么,我们怎么来看待这个问题呢?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实际上是2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一些特价机票,团队计划位位,廉航机票,包机票,切位机票,不得退改签+开票率要达到90%以上,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廉价航空,确实退票规则比较霸道,但廉价航空都这个腔调,天下苦廉航久矣。做了这么多年的旅游,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旅游从业人员,几乎没有几家旅行社会不碰到这个问题。无论是淡旺季,一有风吹草动,自然灾害,治安事件,事局变化,地震灾害,游客个人原因,就会出现这个问题,而且旅游者不接受这个全损的情况还不在少数。但现实就是这样,航空公司还是比较不好说话的,钱付过去了,想要将款讨回来,可没有付款时这么容易,要全额退款是比较困难的。乘客从官网上订散客票时,多数航空公司的退款规则是非常明确的,公开的,透明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价格贵。但是,从机票代理商处或包机商处或旅行社,申请的特价计划位时,就会存在不能退改签的问题,而且退款规则不公开,不透明,不明确,就是一个词“全损”。作为旅行社,夹在旅游者和票台或航司之间,是挺难受的。因此,特别希望国家民航部门或市监部门,能够出台相关规定,将这个类型的退票规则,予以公开、透明、清楚,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光靠舆论去解决个案,这不是一个好方法。包机票或团队票确实可以晚一点提供身份信息,只要款到就能留位的,所以没有提供身份信息,这种情况有没有损失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后续卖掉了确实可能没有损失,但是没有卖掉,就会有损失,也确实有票代或包机商会利用这个赚钱。包机商也确实存在一年均算的情况,亏的时候吓人的,赚的时候也惊人,特价机票享受优惠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这也有一定合理性,这是一种风险博弈和权衡利弊后的选择问题,通常要愿赌服输。这个是否涉霸王条款,还是要有关部门予以确定,或通过法院予以裁定。我个人认为廉航或航司特价票,也应当推出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市场期待的退票规则。
 
第二个问题,旅游者在预订时已明确知晓机票一旦付款、预订成功,款到留位后,就不得退改签,事后反悔,是否违反诚实诚信用原则?是否属于违约?从《民法典》角度来看,除非上述规定认定为霸王条款,既然旅游者在付款时接受了预订条款,这就是契约,无论是旅游者,还是航司或旅行社或票代或包机商,均需遵守契约。“星星事件”的性质并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女士这个团的退票就只能按事先约定来处理。当然,某廉航也可能受舆论影响,这次给退了。也特别希望,个案推动整个航空市场更加透明,更加规范,更加合理,更有法律依据吧。
 
最后,无论如何,我们要清楚的是,我们即将进入数字化时代,“信用”会锚定着我们的“数字资产”,从这个意义上讲,铺天盖地,各大媒体标题党,蹭流量,为不遵守订票约定,为没有契约精神站台,为游客明知订票时存在损失而现在不愿承担损失声援,为愿赌不服输呐喊,为无视合同契约鼓掌,这种做法显然是不符合信用社会的价值观的。信用资产=无形资产=数字资产,就是法治环境下的个人最重要的资产。
 
那么,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建立一个信用社会?我们一定要清楚,信用会成为个人和单位最重要无形资产!当然,某廉航的退票政策,不合情理,这也是事实,我个人也不喜欢某廉航的做派。以上观点,供大家参考吧。
 
06
 
为什么说旅行社的团队游安全系数相对会高一点,肯定也有人会抬杠,说什么什么地方,哪家旅行社出了什么事情,跟旅行社也不一定安全啊。我们不是为了抬杠,生活当中、工作当中,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不然我们干嘛要保工伤保险呢?不然我们为什么要买这个人身意外险呢?世界上旅行社的这个制度设计有两种,多数国家实际上实行了一种比较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和导游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严格的准入,引入旅行社、旅游服务商,这么样一个角色。通过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化,团队化的服务,承担组织和管理的作用,将涉及到大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有一个完整串联资源的角色,来兜底承担旅游过程当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细看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很多常识认为不需要旅行社承担的责任,为什么我们的旅游主管部门,我们的旅游法律法规,通过制度的设计,要求旅行社担负起安全保障的义务呢?这个实际上是一种制度的设计,旅行社的角色,他就是一个万能的、兜底的、责任承担者。旅游过程当中实际上还是存在很多的风险的,有的时候很难将安全的事项找到一个具体的人来落实,那么通过旅行社这么样一个角色,通过导游在旅游过程当中的串联作用,把整个的旅游服务变成一个完整的旅游产品。这样就可以找到人来落实这个事情,找到人来承担这么样一个责任,对旅游者的安全起到一个兜底保障的作用。这个就是我们国家以及很多国家设计旅行社这么样一个经营主体,设计了导游这么样一个职业角色,他的目的所在。
 
旅行社从表面上看,就是导游在前面带团,一路上帮你安排吃的、住的、交通、观光、娱乐、游玩、景点讲解等服务,安排各种登机、出入境手续等各种各样的事情。你没有直观感受的是,导游领队的背后,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体系化的、协作式的这么样一个机制在保障团队的运行。作为游客,你身心放松,拍照打卡,如果觉得服务不满意,还可以投诉。而在我们的游客享受旅游服务的背后,实际上是一整套的运营体系在跟进和监控及联动,有组团社、地接社、批发商;前端有全陪,有地陪,有领队,有司机,有餐厅、有酒店、有机场各种服务人员;在后台还有旅行社的计调、客服、销售、质监、安全等等人员,有这么样一大群人围绕这么样一个团队,提供服务;在我们旅游行业监管的层面,组团社的旅游主管部门、各地的文旅局,地接社的旅游主管部门,各个国家的旅游主管部门,在宏观上、行业上进行监管。旅行社一般都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还会建议游客投保意外险,而旅行社责任险的话,它的后端多数还有一些国际的救援机构,各种专业化的救援团队,一些联动的安全保障机制在发挥作用。旅游团队在运行过程当中,得到了方方面面的、密切的协调和配合,保障团队的顺利运作。所有的保障体系,沟通联络的渠道,当然你自己个人出游,自由行出游的时候,也可以去掌握这方面的资讯;但是,当你在碰到突发事情的时候,你孤身一人的时候,你可能一下子就会失能了,一下子就没有这个经验了,你就很难去找到正确的应对的方法,所以,你就会特别更容易陷入到危险的境地。因此,你若是跟旅行社组团旅游的话,安全系数会更高。并且,当某一个旅游目的地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啊,当旅游团发生危险的时候,我们各个地方的旅游主管部门,境外的话使领馆,还有我们旅游的跨国协作机制,更有我们的旅行社责任险的国际救援体系,它可以瞬间启动、并发挥作用。那么,大家可以冷静下来想一想,你自己个人出游的话,你有这么多的资源吗?你能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启动应急机制吗?你能一下子不懵掉想到很多的对策吗?而我们的旅游团队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有严格的要求。导游、领队要及时与相关部门,与旅行社应急处理人员汇报以取得支持,即使导游现场懵掉了,后面一整套的应急预案会启动,它是通过一整套的组织机构的运作来保证团队的安全。我不敢说通过旅行社组团一定没有风险,但是跟旅行社出游一定有较高的安全系数。当然,这个也是要寻找到真正的靠谱的旅行社,真导游,真旅行社,如果你找的假旅行社,假导游,这个就不好说了。最后,即使是我们正规的旅行社,绝对不出任何安全问题的这种概率,也不能100%保证,因为,我们每个人自己在生活工作中,也是会随时会遇到风险的。
 
中国有一句话叫看花容易绣花难,欧阳修有篇文章叫《卖油翁》,强调了“我亦无他,惟手熟尔”,熟能生巧的道理,实际上,《卖油翁》最后还有一句话, “此与庄生所谓解牛斫轮者何异?” 这个实际上是两个典故“庖丁解牛”、“轮扁斫轮”,其实都是说明了这么样一个道理,普通旅游者要想真正替代旅行社及导游的服务是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旅行社及导游的服务是高度“专业化、体系化、组织化”的、“系统性、技术性、经验性”的、团队式“协作、联动、配合、同频、互动”的服务,旅游团队是处于一个高度紧密协调的协作网络之中的】。
 
07
 
旅行社的跟团游和旅游者的自由行,在价格上可能有优势,也可能没有优势,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作用比价格优惠更重要!
 
价格、服务和保障,很多旅游者选择旅行社跟团旅游,最关注的是价格,而不是服务和品质,不是安全和风险!在过去的40多年中,或者说在过去的近200年中,旅行社确实能通过批发零售,批量采购,规模经营,异地信息差,交通通讯不发达,旅游经验不丰富,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会有很大的价差,使很多人,包括相当一部分旅游从业人员,也包括旅游者,潜移默化认为“找旅行社就是为了能够实惠一点,便宜一点” 的,这是一个很大的误会吧。我个人认为,或者说从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本质来说,旅游者找旅行社最重要的作用之一,旅行社能够持续存在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旅行社包价旅游不太可能完全消失的理由之一,导游或向导这个职业不太可能消失的因素之一,是因为旅行社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身,尤其是在安全管理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这个中间也包括某些价格的因素。旅行社业是一个轻资产的行业,不需要生产线,不需要有自己的车队、酒店、餐厅、景区、娱乐、商店,不需要有航空公司、铁路公司、轮船公司,甚至旅行社自己都不需要有全职的导游领队人员,旅行社本质上就是一个中介性质的皮包公司,这样的中介角色的经营主体凭什么能够存在呢?很多国家和政府又何必要对旅行社行业和导游职业实行许可准入呢?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旅行社的组织接待的串联泛旅游的资源,将各种安全和风险问题捏在一起,通过专业化的运营,让市场化的经营主体切实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责任,旅行社从中获取的利润与“可以减少的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的会经济的运行效率”、“旅游者所获得的精神和物质享受”相比,价差利差问题是微不足道的。因此,旅行社的全链条性质的万能兜底责任承担者角色所发挥的作用,很多人并没有看到这一点。或者,您就通俗地理解为,您所缴的旅游团费,在过去既有价格优势,也有安全保障的价值。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越来越透明,旅行社在今天价格优势已经不明显,但是旅行社的安全保障功能依然存在。当信息不对称,存在巨大的信息差时,我们可能会处于“信息茧房”之中,不能及时获取真实准确的第一手信息;但是,当我们处于“信息爆炸”时代,信息传递足够的快,信息量足够大,信息足够庞杂的时候,我们同样会存在“信息泛滥”而无所适从,不知如何选择的情况。无论是存在巨大信息差、信息不对称的时代,还是今天没有信息差,信息足够丰富的时代,都存在对信息的选择和判断,信息如何去伪存真,我们对信息的利用如何从一个“信息茧房”出来,不至于掉到另一个“信息坑洞”之中,这就要我们不停地学习,不停地掌握更多的工具,不停地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但是,你喜欢学习吗?你喜欢享受吗?因此,请不要拒绝机构或个体的专业筛选、采撷、应用,多数旅游者还是要依靠专业服务机构的帮助。服务有价格,服务有价值,服务有专业,服务有门槛,并不是你想去服务就能提供服务的。大家对旅行社的认知,要从价格实惠转到安全可靠、服务靠谱上来了。旅行社的价格可能有优势,也可能和你自己单独采购一样,一项一项安排差不多,以后更有可能价格会高于您自己采购的价格了。
 
08
 
“旅行经验”是您作为游客,选择跟团游或自由行旅游方式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们要学会使用“批判性思维”去辨析事物的本质,不要用“二元思维”或“二元对立思维”或“二分法”去简单地判断事物的属性。无论是跟团游,还是自由行,都会涉及到“人与人”、“人与事”、“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跟团游”时,你要处理与同一个团的团友、同一个团的领队或全陪/地陪/司机之间、与履行辅助人之间、与其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由于旅行社及导游角色的存在,跟团游旅游者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基本处于可控之中。但是“自由行”就需要旅游者自行与第三人之间协调所有的关系。此时,“自由行”旅游者的“旅行经验”、或者说“情商”、“智商”就很重要了,能处理好各种关系,并能及时发现问题,不要轻信任何人,不上当受骗,在碰到危险时怎样才能第一时间洞察到、感知到,如何在危险临近时保护自己,如何冷静迅速地作出判断,向什么人、什么机构求救,通讯方式、联络工具的应用,语言沟通,正确地判断是非对错、利弊得失、好坏善恶,涉及到自己要用批判性思维去洞察人性,判断人性,利用人性,而善用人性。
 
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批判性思维”去认清事物,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不能简单地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比如说,“跟团游”和“自由行”吧,我们可能经常会听到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①有人会用“某游客刚从某国自由行回来”,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旅行经验丰富,用以证明自己的经历是可靠的,或者说自己在经验和能力上比那些遇到风险倒霉游客高明——对此只想说,谁都不能保证自己是“不怕一万”中的“一万”,而不是那个“就怕万一”中的“万一”;②也有人会用“某游客刚从某国自由行回来”,以此证明自己的所见所闻代表着真实的情况,证明某个目的地是安全的,还是危险的,用自己刚去过某地证明某地安全,并对发出预警旅游人士的警告予以反驳的,对此只想说,侥幸之下的运气不代表普遍适用所有人,不应用来证明自己的偶尔幸运就会一直好运气。近来,旅游圈中也有不少做自媒体的,一些自由行发烧友类杠精,喜欢用自己到处游历的事实,我本人也认可的丰富阅历+旅行经验,去同比对照偶尔出过国/护照一本没盖完/半白本护照的/自以为是的/满瓶不动半瓶摇式伪旅游达人,去鼓动他们像自己一样选择自由行。我个人认为,你作为专业旅游达人【以己之心,度他之心】,要么逻辑没学好/根本不懂批判性思维/思想不成熟,要么就是和某些人是一伙的!有意而为故意这么讲,实际上是口是心非!大家要关注,出国自由行要谨慎,您选择目的国参团和在国内参团,本质没啥太大的区别,无非是少了国内旅行社的一块利润,通俗地讲就是【保护费】哟,要用炫耀在到达国参团,来显摆自己的旅行经验丰富,这个我认为大可不必!充其量也就是一个伪旅游达人,假经验丰富罢了!
 
无论是跟团游,还是自由行,如果你只有二元思维,非此即彼的思考,即“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都有可能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你就会看不到事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你只会将事物简化为两个对立的类别,忽视了中间的灰色地带和细微差别,简单地分为“对”或“错”,非黑即白,在你的认知中,只有好人和坏人,朋友和敌人,是与非,黑与白,阴和阳,上和下,左和右,前与后,你会认为事物就是对与错、能与否,这样的两极分明。这种思维方式,比较容易走入极端,掉入思维陷阱之中。会导致你容易走入轻信别人的极端,也会导致你什么人都不信的另一个极端;或被别人恐吓,导致你害怕而就范;或被人假装亲近之人来接近你,使你疏于防范。即使在你跟团游时,团友之间从陌生到熟悉,也会从警惕/戒备/严谨到麻痹/疏忽/松懈,一旦你的思维方式是二分法,你就会很容易轻信团友,因为你的思维中没有中间灰色地带,就没有这一块的防备之心。具体来说:二极思维的人,就只知道已经被骗去妙瓦底的人,对其本人直接伤害较大(除自愿去的),缅东妙瓦底这个地方很危险,但是,他们往往忽视没有被骗去妙瓦底的,在国内的人也存在被骗的风险。妙瓦底诈骗对象是谁呢?正是国内各种人!只知道在妙瓦底是被骗,不知道妙瓦底诈骗对象就是你,只看到事情一半结果,选择性的看不见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可能危险。什么人,容易被骗?起码思维简单的人,认知水平较低的人是容易被骗的,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整天喊不去泰国,讥笑别人去泰国,围攻别人去泰国的,思考问题的方法就是二分法,看问题比较简单。殊不知,哪个诈骗犯不是掌握你的弱点,或者套乎,或者冒充身份诈骗你,牵着你思维走呢?我们一定不要以为,在国内被诈骗钱财的人都比我们傻,一定要清楚妙瓦底诈骗的对象恰恰就是我们国内的不敢出国的人。应该说妙瓦底的很多人,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他们诈骗的对象往往是从自己身边亲近的人开始,在特殊场景之下,要保命,要生存,这也是他们最有可能采用的方式。
 
我们不能只会简单的“二分法”,“二元”思维,要学会用“批判性思维”,去分析事物发展变化,正确看待身边的“人/事/物”,提高自己的“旅行经验”,自己提高防范能力,这样才能在复杂的社会中保护好自己。
 
总结
 
旅游安全问题,是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之一,是旅行社经营管理的关键之一,是导游带团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同样,安全问题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工作生生活当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如何防范风险,如何保障安全,如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如何增强安全保障技能,考验着旅游从业者和旅游企业,也考验着旅游者本人,当然,客源地和目的地的旅游主管部门、政府和国家都极为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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